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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解析: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解读系列之二】

浏览次数: 日期:2016-01-04
多年来我国的粮价决定机制,主要是通过政府制定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价决定,在保障种粮农民利益的同时,也存在国内国际粮价倒挂、进口增加等问题。一号文件提出要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继续坚持市场定价原则,探索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补贴脱钩的改革。改革的方向就是从单纯的制定最低价格和实行粮食的临时收储转向逐步实行目标价格补贴政策。
 
什么是目标价格补贴?
    农产品的目标价格补贴政策简单的说就是:在播种之前由政府公布供求情况和预测的价格水平。当实际生产结果出来之后,如果实际市场价格高于目标价格,政府对城镇的低收入消费者进行适当补贴;当实际市场价格低于政府公布的目标价格时,由政府对农民进行补贴。
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表示,制定目标价格要综合考虑农民的成本和获利情况、国际市场和国内市场价格比较差,还有国内外各个不同品种的比重。比如大豆,80%以上来自国际市场,可能就会更多考虑国际市场的因素。
 
目标价格试点具体方案如何?
    由于一些农产品品种贸易依存度过高,为提高重点产区的产出,全面提升自给率,一号文件才首次将试点工作明确到了具体产品和地区。
2014年我国将对新疆的棉花和东北、内蒙古的大豆实行目标价格补贴政策试点,探索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继续执行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和玉米、油菜籽、食糖临时收储政策。 
 
目标价格政策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言之,通过价格的方式补贴农民,提升了经济运行成本。放开粮食价格,势在必行。农民按照市场价格安排生产,销售粮食,当政府认为粮价过低时,直接给予补贴,不再托市。
 
    如果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得以落实,中国当前的粮食流通格局将被改写。当前价格维持的做法完全依赖于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国有粮企也因此基本形成了垄断粮食收储的格局。目标价格补贴法,则不再需要某个机构去大量收购农民粮食维持价格了,中储粮这样的企业在粮食流通市场上的重要性将会大大下降。与之相对应,民间粮食流通企业将会因此壮大,中国粮食流通的活力将有可能因此被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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